原发性肝癌本身无传染性,若患者合并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则病毒具传染性。

肝癌的发生多与特定致病因素相关,其中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等病毒性肝炎是引发肝癌的重要高危因素,若患者同时合并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其携带的病毒具有传染性,但这是病毒具有传染性,并非肝癌本身会传染。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母婴传播(母亲孕期或分娩时将病毒传给婴儿)、血液传播(如输入被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等)、性接触传播(与乙肝病毒阳性者无防护性接触)。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包括共用针具静脉吸毒、输入被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等)、性传播、母婴传播等途径传播。对于不存在乙肝、丙肝病毒感染等相关病因的原发性肝癌患者,不存在传染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