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血压升高(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无蛋白尿,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的妊娠期特有疾病。其诊断需结合规范血压测量、排除慢性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情况,高危因素包括年龄、肥胖、基础疾病等,需通过生活方式干预和药物治疗控制血压,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一、定义与诊断标准
1. 诊断核心指标:血压测量需采用标准方法,间隔4~6小时重复测量3次,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无蛋白尿(尿蛋白定性阴性或定量<0.3g/24h),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可确诊。
2. 鉴别诊断要点:需与慢性高血压(孕前或孕20周前血压升高)、子痫前期(血压升高伴蛋白尿或器官功能损害)及妊娠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两者叠加)区分,其中子痫前期因存在全身小血管痉挛,可能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等严重并发症。
二、高危因素与风险影响
1. 年龄与生理状态:<18岁女性因血管发育未成熟,≥35岁孕妇血管弹性下降,均增加血压调节负担;多胎妊娠子宫张力高,胎盘血流分配不足,风险较单胎高2~3倍。
2. 基础疾病与生活方式:慢性高血压、糖尿病(尤其是未控制者)、慢性肾病会破坏血管内皮完整性,导致血管阻力增加;肥胖(BMI≥28)、高盐饮食(每日盐摄入>5g)、久坐少动等可引发胰岛素抵抗,加剧血管硬化。
3. 既往病史:有子痫前期或妊娠期高血压病史者复发风险达15%~20%,需在本次孕期提前12周开始血压监测,加强胎盘功能评估。
三、临床表现与监测方案
1. 典型与隐匿症状:多数孕妇无明显症状,部分出现轻度头痛、下肢水肿(多为生理性,需与病理性水肿区分);当血压骤升至≥160/110mmHg时,可能伴随视物模糊、上腹痛(提示肝包膜牵拉),需立即干预。
2. 关键监测指标:血压(每周至少1次,使用电子血压计规范测量),尿蛋白(每次产检均需筛查,≥0.3g/24h提示异常),眼底检查(观察视网膜动静脉管径比、有无渗出),超声(评估胎儿生长、羊水量及胎盘成熟度)。
3. 特殊人群强化监测:合并慢性肾病者每2周监测肾功能,糖尿病孕妇每日监测血压并同步控制血糖(空腹血糖<5.3mmol/L),高龄孕妇(≥35岁)孕32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率至每周2次。
四、治疗原则与干预措施
1. 非药物干预优先:低盐饮食(每日盐摄入<5g,避免腌制食品),规律作息(保证夜间8小时睡眠),适度运动(如散步,每次30分钟,每周5次),控制体重增长(正常体重孕妇孕期增重11.5~16kg,肥胖者<7kg)。
2. 药物治疗规范:血压持续≥150/100mmHg或非药物干预后血压仍升高时,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拉贝洛尔(β受体阻滞剂)、硝苯地平(钙通道阻滞剂)、甲基多巴(中枢降压药),禁用ACEI(如依那普利)、ARB(如氯沙坦)类药物,可能导致胎儿肾功能不全或羊水过少。
3. 紧急处理:血压≥160/110mmHg时需住院观察,监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小板计数及肝酶,必要时硫酸镁静脉滴注预防子痫发作(需排除镁离子过敏、肾功能不全等禁忌)。
五、特殊人群管理与产后随访
1. 高危孕妇管理:高龄孕妇(≥35岁)每2周产检1次,孕36周后提前住院观察;合并甲状腺功能异常者需在孕前将TSH控制在0.1~2.5mIU/L,避免甲亢加重血管痉挛。
2. 产后系统随访:产后42天复查血压,若持续≥140/90mmHg需诊断为慢性高血压;产后12周内监测肾功能及尿蛋白,预防子痫前期复发(此期间若血压正常,可排除慢性高血压)。
3. 心理与营养支持:向孕妇及家属说明妊娠期高血压的可逆性,通过家庭支持缓解焦虑情绪;鼓励母乳喂养(母乳分泌可调节内分泌,降低心血管风险),补充优质蛋白(如鸡蛋、瘦肉)及维生素D(每日400~800IU),促进血管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