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根据心功能受损程度可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
患者日常活动不受限,一般体力活动不会引发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等症状。心脏虽有一定损伤,但功能基本能满足身体正常需求,需重视并积极治疗基础疾病。
2.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进行一般体力活动,如快走、爬一层楼梯等,可能出现疲劳、心悸、气喘等症状,需适当调整生活方式,按医嘱服药。
3.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日常活动量的运动,如短距离散步、穿衣洗漱等,就会引发不适症状,心脏功能受损较严重,需更严格的治疗方案和更密切的病情监测。
4.Ⅳ级
最严重级别,休息状态下也有心衰症状,轻微活动症状显著加重,常伴有端坐呼吸、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等,需住院治疗,进行积极干预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