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晚期患者通过规律透析一般可维持5-10年生命,具体生存期受多种因素影响。

若患者病情较轻、身体状况良好,且并发症控制得当,如无严重心血管疾病、感染等,同时严格遵循透析治疗规范,每周进行3次血液透析或每日进行腹膜透析,并控制好血压、纠正贫血、维持钙磷代谢平衡,部分患者生存期可能超过10年,甚至接近透析技术理论极限15年。
然而,若患者病情严重、身体状况差,或合并严重心力衰竭、顽固性高钾血症、反复感染等并发症,以及存在营养不良、透析不充分、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情况,生存期可能缩短至3-5年。此外,糖尿病肾病导致的尿毒症患者,因血管病变进展较快,生存期通常短于非糖尿病肾病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