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诊断标准包括症状标准、病程标准、功能标准、排除标准等。

1.症状标准
核心症状包括心境低落,如持续悲伤、沮丧;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对原本热衷的活动不再感兴趣;精力减退,易疲劳、活动减少。附加症状有注意力降低、自我评价和自信下降、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前途悲观、自伤或自杀观念或行为、睡眠障碍、食欲下降等。若核心症状符合2条,附加症状符合2条,为轻度抑郁;核心症状3条,附加症状4条,达重度抑郁。
2.病程标准
症状需持续至少2周,且为原发,非其他疾病引发。
3.功能标准
症状需对生活、学习、工作或社交功能造成影响。
4.排除标准
排除躁狂发作,无轻躁狂或躁狂病史;排除精神分裂症伴发、器质性病变伴发等,需通过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排除躯体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