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患者怀孕需重视孕前甲状腺功能控制、孕期密切监测及合理治疗调整,以降低妊娠并发症及胎儿不良结局风险。未控制的甲亢会显著增加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风险,孕前需将甲状腺功能维持在TSH 0.1~2.5mIU/L、FT3及FT4正常范围,孕期每4~6周监测甲状腺功能,优先使用甲巯咪唑或丙硫氧嘧啶控制甲亢,避免过度抑制,产后需继续评估甲状腺功能及药物调整。
一、甲亢对妊娠的主要风险
1. 对孕妇的影响:未控制的甲亢会升高妊娠高血压、胎盘早剥发生率,研究显示甲亢未控制者妊娠高血压风险较正常人群高2~3倍,心衰发生率可达5%~10%。
2. 对胎儿的影响:甲亢未控制时,胎儿早产发生率升高至15%~20%,宫内生长受限发生率约10%~15%,新生儿甲亢发生率约1%~3%,若母体TRAb阳性,新生儿暂时性甲亢风险增加。
二、孕前准备核心要点
1. 甲状腺功能控制目标:建议甲亢患者在孕前3个月完成治疗调整,维持TSH 0.1~2.5mIU/L、FT3及FT4在正常参考范围内,Graves病患者TRAb滴度降至正常或转阴,甲状腺超声提示甲状腺肿大缓解者更适宜妊娠。
2. 治疗方案优化:优先选择甲巯咪唑或丙硫氧嘧啶,以小剂量控制甲亢,避免使用放射性碘治疗,若需手术应在孕中期(13~27周)、甲亢控制稳定后进行,避免孕早期手术诱发流产。
3. 生活方式调整:每日碘摄入量控制在100~150μg(如食用加碘盐同时避免高碘饮食),补充叶酸0.4mg/d及维生素B族,规律作息,避免熬夜及过度劳累,Graves病伴突眼者需使用人工泪液、夜间佩戴眼罩保护角膜。
三、孕期管理关键措施
1. 甲状腺功能监测:首次妊娠前12周内完成甲状腺功能基线检测,孕12周后每4~6周复查TSH、FT3、FT4及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必要时检测TRAb,监测频率可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调整。
2. 药物调整原则:孕期甲亢控制目标与非孕期一致,若甲状腺功能正常可适当减少药物剂量,优先使用丙硫氧嘧啶(尤其孕早期),甲巯咪唑需在每日≤20mg时使用,避免甲巯咪唑导致的胎儿皮肤发育异常风险(需个体化评估)。
3. 合并症管理:合并妊娠高血压时,优先控制血压(目标<140/90mmHg),若血压难以控制,需同步评估甲亢是否加重,避免因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影响胎盘灌注,甲亢危象需在孕中期后终止妊娠(需多学科协作)。
四、特殊人群应对策略
1. 高龄甲亢孕妇(≥35岁):需加强胎儿结构超声筛查(孕11~13周NT筛查、孕18~24周大排畸),每2周监测甲状腺功能,若TSH<0.1mIU/L需警惕亚临床甲亢,必要时终止妊娠。
2. 桥本甲状腺炎合并甲亢:孕期TPOAb阳性者需避免过度使用抗甲状腺药物,优先通过低碘饮食及非药物干预(如补充硒元素200μg/d)控制甲亢,若出现甲减倾向需及时加用左甲状腺素。
3. 既往甲亢手术史患者:需评估术后甲状腺功能及抗体状态,若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者,需维持TSH 0.5~2.0mIU/L,避免因激素波动诱发早产。
五、新生儿健康管理
1. 甲状腺功能筛查:出生后24~48小时内检测TSH、FT4,若TSH>10mIU/L或FT4<10pmol/L,需警惕先天性甲减,结合母体TRAb滴度决定是否需进一步干预。
2. 母体抗体影响监测:Graves病孕妇TRAb阳性时,新生儿需随访至3个月龄,检测TSH、FT4及TRAb,若出现暂时性甲亢(TSH降低、FT4升高),需避免使用抗甲状腺药物,以对症支持为主。
3. 生长发育评估:出生后1周、1个月、3个月监测体重、身长、头围,若出现体重增长缓慢(<10%标准差),需排查甲状腺功能异常,必要时转诊内分泌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