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视力检查:1. 裸眼视力检测,通过视力表(如E字表、对数视力表)测量,反映眼睛未矫正时的视觉功能;2. 矫正视力检测,佩戴试镜后再次测量,区分屈光不正(矫正后视力提升)与弱视(矫正后视力仍低于同年龄正常标准)。
二、眼位与眼球运动检查:1. 角膜映光法,将手电筒光源对准患者双眼,观察角膜反光点位置,判断眼位是否对称(如反光点偏离瞳孔中心提示斜视);2. 遮盖-去遮盖试验,遮盖一眼观察另一眼是否移动,去遮盖后观察被遮眼是否移动,鉴别显性斜视与隐性斜视;3. 眼球运动检查,通过指令患者向各方向转动眼球,评估眼外肌功能,排查眼球转动受限导致的斜视(如限制性斜视)。
三、屈光状态评估:1. 电脑验光,快速检测眼球屈光力,初步判断近视、远视或散光度数;2. 综合验光仪验光,通过调整镜片度数精确确定屈光状态,区分球镜度数(近视/远视)与柱镜度数(散光);3. 散瞳验光,12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需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如阿托品眼膏)散瞳,消除调节痉挛干扰,获取真实屈光数据(成年人调节力稳定,可直接验光)。
四、弱视专项检查:1. 矫正视力复查,确认弱视眼经配镜后视力是否仍低于正常年龄下限(如3岁儿童正常视力约0.5~0.6,低于0.5需警惕);2. 双眼视功能检查,通过同视机检查三级视功能(同时视、融合视、立体视),立体视异常提示弱视影响双眼协调;3. 眼底检查,使用眼底镜观察视乳头、黄斑及视网膜结构,排除弱视合并的器质性病变(如先天性眼底发育不良)。
五、特殊辅助检查:1. 三棱镜检查,通过三棱镜度数叠加测量斜视角度,为手术方案提供精确参数;2. 裂隙灯检查,观察眼睑、结膜、角膜、晶状体等眼前节结构,排除炎症、外伤或晶状体混浊等影响视力的疾病。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散瞳验光时,需提前告知医生过敏史,检查后避免强光直射眼睛1~2小时;弱视患者治疗期间,家长需每日记录遮盖眼视力变化,定期复查视力及屈光状态;成年人若长期用眼疲劳伴随斜视,需排查是否因屈光不正未矫正导致,建议每年进行1次全面验光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