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性心绞痛分级通常包括Ⅰ级、Ⅱ级、Ⅲ级等。

1、Ⅰ级
属于新发或恶化型心绞痛,近2个月内出现严重心绞痛,或原有稳定型心绞痛发作频率增加、持续时间延长,但近48小时内无静息状态下发作,病情相对较轻,需密切观察症状变化。
2、Ⅱ级
为静息型亚急性心绞痛,近1个月内发生过静息痛,但近48小时内无发作,提示病情有所进展,需加强药物治疗,并定期复查心电图及心肌损伤标志物。
3、Ⅲ级
是静息型急性心绞痛,48小时内有静息痛发作,常伴随心电图动态改变或心肌损伤标志物轻度升高,病情危急,需立即住院治疗,必要时进行冠状动脉造影评估血管情况。
若出现胸痛频率增加、程度加重或静息状态下发作,可能提示病情进展,需立即就医,避免延误治疗导致心肌梗死等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