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终止的状态,此时尽管心跳可能通过生命支持设备维持,但个体已失去意识、自主呼吸及反射活动,生命本质已无法恢复。

一、诊断标准及核心指标
脑死亡诊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深度昏迷,对外界声光、疼痛等刺激无任何反应;2.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双侧瞳孔散大固定)、角膜反射(刺激角膜无眨眼动作)、吞咽反射(刺激咽部无吞咽动作)、前庭眼反射(冰水试验无眼球运动)等;3. 无自主呼吸,需通过呼吸机维持呼吸,呼吸暂停试验(停止呼吸机支持后持续10分钟以上无自主呼吸)阳性;4. 脑电图呈等电位(全脑电活动消失),持续30分钟以上(新生儿需延长至48小时)。
二、与植物状态的本质区别
脑死亡与持续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的核心差异在于全脑功能是否完全丧失:脑死亡时大脑皮层、脑干功能均永久终止,无任何意识及反射活动,生命无法恢复;而植物状态患者大脑皮层功能丧失,但脑干基本功能(如呼吸、心跳)部分保留,可能存在无意识睁眼、肢体无意识屈曲等动作,部分患者经康复治疗意识可能恢复。
三、法律与伦理意义
脑死亡在法律上被明确为死亡判定标准,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2023版)》规定,脑死亡者可作为器官捐献供体,此时停止生命支持符合伦理规范。临床诊断需由两名以上执业医师通过多学科协作(神经科、重症医学科等)完成,避免因药物中毒、低温等可逆因素误判。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 儿童脑死亡诊断需结合胎龄与校正年龄,足月儿观察24小时以上,早产儿需至36周校正胎龄后评估,新生儿需排除先天性脑发育异常或宫内缺氧导致的误判;2. 有严重基础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肝肾衰竭)的患者,需通过影像学(如头颅CT/MRI)排除脑结构不可逆损伤,避免将基础疾病导致的脑功能抑制误判为脑死亡;3. 长期酗酒或滥用镇静药物者,需通过毒物检测排除药物中毒导致的昏迷,避免因代谢性脑病混淆脑死亡诊断。
五、临床实践原则
脑死亡诊断需遵循“观察-确认-复核”流程:首次评估确认后,需间隔12小时重复评估,若仍符合标准方可确诊;对于无法自主呼吸的患者,需在确保生命体征稳定(如血压>90/60mmHg)的前提下进行评估,避免因循环衰竭导致的脑功能假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