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通常在出现血栓风险(如抗磷脂综合征、血栓病史)、易栓症、既往不良妊娠(如反复流产、死胎)、高龄(≥35岁)或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时,医生会建议在特定孕周(通常10周后)开始注射低分子肝素,以预防血栓形成,改善胎盘血流,降低妊娠并发症风险。

一、血栓相关风险
对于确诊抗磷脂综合征或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病史的孕妇,需在孕期全程(或根据医生评估调整)使用低分子肝素,通过抗凝作用降低血栓复发及胎盘微血栓风险。
二、易栓症孕妇
若孕妇存在遗传性易栓症(如因子V Leiden突变、凝血酶原基因突变)或获得性易栓状态(如抗凝血酶缺乏),尤其有不良妊娠史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从孕早期或10周左右开始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
三、不良妊娠史
有2次及以上不明原因流产、死胎或胎儿生长受限病史的孕妇,需在孕前或孕早期评估血栓风险,符合指征者应尽早(通常孕10周后)开始低分子肝素治疗,以改善胎盘循环。
四、高危因素合并妊娠
高龄(≥35岁)、肥胖(BMI≥3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等合并血栓风险的孕妇,可在医生评估后于孕中期(12-24周)开始低分子肝素治疗,降低胎盘血栓及妊娠并发症风险。
温馨提示:所有用药需严格遵医嘱,注射前需确认自身无出血倾向(如牙龈出血、皮肤瘀斑)、血小板减少等禁忌证。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凝血功能,出现异常出血或腹痛等症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