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糖尿病检查以孕24-28周为常规时间窗,高危孕妇(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者)需提前至首次产检时或孕12周前筛查,主要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明确妊娠糖尿病(GDM),早筛查可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二、检查时间按人群分两类:正常孕妇建议孕24-28周空腹8-14小时后进行;高危孕妇(年龄≥35岁、BMI≥25kg/m2、糖尿病家族史、既往GDM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等)需在首次产检时或孕12周前完成首次筛查,后续遵医嘱复查。
三、主要检查方法为OGTT:空腹口服75g无水葡萄糖后,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诊断标准参考国际标准: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任一超标即可诊断GDM。
四、高危人群需重点筛查:年龄≥35岁者代谢功能下降风险高,肥胖者胰岛素敏感性降低,糖尿病家族史者遗传概率增加,既往GDM史者复发率超30%,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患者胰岛素抵抗明显,均需提前检查。
五、筛查结果异常者需规范管理:明确GDM后优先通过饮食(碳水化合物占比40%-50%、膳食纤维≥25g/日)、规律运动(餐后30分钟步行20分钟)等非药物干预控糖,必要时使用胰岛素(需由专业医生指导);特殊人群如肥胖孕妇需每2周监测血糖,多胎妊娠孕妇需提前至孕20周起监测,降低新生儿低血糖、呼吸窘迫综合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