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B超检查通常建议在孕6~8周进行,以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如胎芽、胎心搏动);后续常规检查需在医生指导下,按孕11~13+6周(NT检查)、孕20~24周(大排畸)、孕28~32周(小排畸)及孕37~40周(分娩前评估)等关键阶段进行,具体时间需结合孕妇健康状况调整。

一、正常妊娠的常规B超检查时间
正常妊娠建议进行4次关键B超检查:孕6~8周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存活;孕11~13+6周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孕20~24周系统超声检查,全面评估胎儿结构发育(如心脏、脊柱等);孕37~40周评估胎儿大小、胎位、胎盘成熟度及羊水量,为分娩计划提供依据。
二、高危妊娠的额外B超检查
高危妊娠(如合并高血压、糖尿病、胎盘异常史、既往流产史等)孕妇需增加检查频次:孕早期(5~8周)首次检查确认胚胎着床及存活;孕中期(16~24周)每4~6周复查一次,监测胎儿生长及胎盘功能;孕晚期(32周后)每周或每两周检查,评估羊水量、胎位及胎盘成熟度,具体方案由医生根据个体情况制定。
三、出现异常症状时的B超检查
若孕妇出现阴道出血、腹痛、胎动异常或既往流产史等情况,应立即就医并进行B超检查:通过检查明确胚胎发育状态、胎盘位置(排除前置胎盘)、羊水量及是否存在宫腔积血等异常,及时排查流产、胎盘早剥等风险,避免延误干预时机。
四、特殊人群的B超检查时间
高龄孕妇(35岁以上)、多胎妊娠、有反复流产史或妊娠并发症史的孕妇,需在医生建议下提前并增加检查频次:孕5~6周首次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孕11~13+6周行NT检查;孕16~22周增加系统超声筛查;孕28周后每2~4周复查,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妊娠并发症风险,降低母婴不良结局发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