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避孕措施后的补救措施
无避孕措施后,补救措施需在72小时内(紧急情况可延长至120小时内)采取,核心方式包括紧急避孕药(仅含激素成分,需遵医嘱使用)、宫内节育器放置(适用于有长期避孕需求者)及自然观察法(需严格记录月经周期)。
紧急避孕药使用
需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超过时限则效果显著下降。药物成分可能引起短期月经周期紊乱,服药后若出现持续腹痛、异常出血,需及时就医。
宫内节育器放置
适合已完成生育、需长期避孕者,可在无保护性行为后5天内放置含铜宫内节育器,能有效降低妊娠风险,但可能增加盆腔感染风险,术前需排除生殖道炎症。
自然观察法
适用于月经周期规律者,通过记录基础体温、宫颈黏液变化及月经周期,若出现异常延长或推迟,需立即进行妊娠检测。此方法仅作为应急备选,不建议作为常规补救手段。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哺乳期女性需咨询医生后选择药物;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紧急避孕药;40岁以上女性因卵巢功能衰退,妊娠风险虽降低,但仍需重视补救措施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