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DHA通常建议从孕期第14周开始补充,持续至产后6个月内。孕期补充有助于胎儿神经系统发育,产后则利于母乳喂养婴儿的大脑发育。
孕期常规补充:多数孕妇在孕期全程(孕14周~分娩)补充DHA,每日推荐量200mg,可通过深海鱼类、亚麻籽油等食物获取,也可服用含DHA的营养制剂,但需避免过量。
高危孕妇额外补充:有妊娠期高血压、早产史或胎儿生长受限风险的孕妇,建议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DHA摄入,具体剂量需根据个体情况调整。
特殊饮食限制者调整:素食孕妇或饮食均衡困难者,建议选择藻油DHA制剂,确保每日摄入量达标,同时定期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产后持续建议:母乳喂养产妇继续补充DHA至哺乳期结束,以促进婴儿视觉和认知发育,非母乳喂养产妇可根据自身营养状况决定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