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一般建议在确认怀孕后立即开始首次检查,后续按孕期阶段(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分阶段进行。
一、孕早期检查(孕12周前)
首次检查通常在孕6-8周,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排查宫外孕、葡萄胎等风险。孕11-13周+6天需做NT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二、孕中期检查(孕13-27周+6天)
每4周一次产检,孕15-20周+6天做唐氏筛查,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孕24-28周做妊娠糖尿病筛查。
三、孕晚期检查(孕28周后)
每2周一次产检,孕32周起增加胎心监护,孕36周后每周一次,监测胎儿成熟度及分娩准备情况。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高龄孕妇(≥35岁)需加强无创DNA或羊水穿刺检查,有慢性病史者应提前与产科医生沟通调整产检计划,高危妊娠者需遵医嘱增加检查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