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未达1个月(即妊娠≤49天),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时,可考虑药物流产。但需注意,药物流产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风险,需在专业指导下进行。
适用情况: 妊娠≤49天,超声显示宫内孕囊直径≤25mm,无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内外科疾病。
禁忌情况: 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过敏、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宫外孕、青光眼、哮喘、癫痫等病史,或存在严重贫血、凝血功能障碍。
注意事项: 药物流产需在具备急诊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全程需专业医护人员监护,不可自行用药。用药后需观察出血情况,若出血量大或持续超过14天,需及时就医。
特殊人群提示: 年龄>35岁、有多次流产史、瘢痕子宫者,药物流产失败风险相对较高,建议优先选择人工流产。哺乳期女性需提前告知医生,避免药物通过乳汁影响婴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