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9天(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内可进行药物流产,但需先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证。
一、适用孕周范围
药物流产适用于确诊宫内妊娠、孕囊直径≤2.5cm、停经时间49天内的女性,且需排除药物过敏、肝肾功能异常等禁忌。
二、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有哮喘、癫痫、青光眼等病史者禁用;哺乳期女性需停药后至少24小时再哺乳;瘢痕子宫或多次流产史者需谨慎,建议提前评估风险。
三、术前检查要求
需完成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及心电图检查,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排除宫外孕等异常妊娠情况。
四、术后观察要点
服药后需在医院观察6小时,注意孕囊排出情况及出血状态,出血量大或持续超过14天需及时就诊。术后1周复查超声,确认子宫恢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