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指妊娠前已患心脏病或妊娠后新发心脏病,主要由先天心脏结构异常(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为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及其他类型心脏病(如病毒性心肌炎后遗症)等因素诱发。
一、先天性心脏病:出生时存在的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可能因妊娠期间血流动力学改变加重心脏负担。
二、风湿性心脏病:既往风湿热导致心脏瓣膜病变,妊娠期间心脏负荷增加,可能诱发充血性心力衰竭。
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或子痫前期导致心脏负荷骤增,可能引发心肌缺血、心功能不全。
四、围生期心肌病:妊娠最后一个月至产后五个月内发生的不明原因心肌病,可能与病毒感染、自身免疫等因素相关。
五、心律失常:妊娠期间激素变化或血流动力学改变诱发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可能增加血栓风险。
温馨提示:有心脏病史的女性应在孕前通过心脏超声、心电图等检查评估妊娠耐受性,孕期需定期产检监测心功能,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等症状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