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指妊娠期间或分娩前后发生的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或原有心脏病在妊娠后加重的疾病,可能影响母婴安全。
妊娠合并心脏病主要分为两类:先天性心脏病,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可能因妊娠增加心脏负担;风湿性心脏病,尤其是二尖瓣狭窄,易在妊娠中晚期出现心衰。
妊娠对心脏病的影响与心功能状态相关:心功能Ⅰ-Ⅱ级者,多数可耐受妊娠;Ⅲ-Ⅳ级者,妊娠风险显著升高,易发生早产、胎儿宫内窘迫。
治疗以控制心衰和预防并发症为主:需定期产检监测心功能,低盐饮食、限制体力活动;必要时使用利尿剂、洋地黄类药物(需医生评估)。
特殊人群需注意:高龄孕妇(≥35岁)、有心脏病史者应孕前评估心脏功能,妊娠后加强监护;心功能不全者避免妊娠,或在严密监测下终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