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周通常不建议药流。药流适用于妊娠49天(7周)内的宫内妊娠,三周时胚胎较小但可能尚未完全着床,需先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孕周。
若确认宫内妊娠且孕周≤7周,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进行药流,需注意药流前需完成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排除药物禁忌证。
药流可能出现出血时间长、不全流产等风险,约10%的患者需清宫。药流必须在具备急诊清宫条件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后需观察腹痛及阴道出血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就医。
特殊人群如肝肾功能不全、哮喘、青光眼患者禁用药流药物;有多次流产史、带宫内节育器妊娠者不适用药流。
药流后需注意休息,保持外阴清洁,避免性生活及盆浴1个月,按时复查超声确认流产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