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周(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约为停经3周)通常不建议做药流,此时孕囊尚未形成或太小,超声无法明确宫内妊娠,且药流最佳时间为停经42天(6周)内。
合适的药流时间:停经42天(6周)内,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证者,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终止妊娠。
药流前检查:需完成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及超声检查,排除药物禁忌证(如青光眼、哮喘、肝肾功能不全等)。
特殊人群注意:有药物过敏史、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宫外孕史者禁用药流,哺乳期女性需提前告知医生,选择安全方案。
术后护理:药流后需观察出血情况,若出血超过两周或腹痛剧烈,应立即就医,注意休息和卫生,避免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