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工受精需供精时,需满足女方无精子、男方严重少弱精或无精且无法通过治疗改善,或有遗传性疾病等医学指征,且需通过正规医疗机构严格筛查供精者及双方身体条件。
一、医学指征条件
需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女方无精子(如先天性无精症)、男方严重少弱精/无精且治疗无效(如重度精索静脉曲张导致精子质量差),或存在遗传疾病风险(如染色体异常),且排除其他治疗方式可行性。
二、供精者筛选条件
供精者需通过严格健康筛查,包括年龄22~45岁,无遗传病史、传染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精神疾病,精液质量达标(精子浓度≥15×10?/ml,活力≥32%),且双方血型、Rh血型及主要HLA配型有一定相容性。
三、女方身体条件
女方需具备正常子宫环境(无严重子宫畸形、宫腔粘连),内分泌功能正常(如甲状腺功能、性激素六项正常),无严重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且年龄≤40岁(高龄可能降低妊娠成功率)。
四、心理及伦理条件
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知晓供精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及心理影响,双方需接受心理评估,确保无严重心理障碍,且了解供精者身份保密原则,避免因血缘、伦理问题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