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肝衰竭治疗以综合支持治疗为主,关键在于明确病因后针对病因治疗(如药物性肝衰竭需立即停药),同时实施人工肝支持、预防并发症及营养支持,力争在48-72小时内启动有效干预,必要时考虑肝移植。

一、病因治疗
立即停用可能导致肝损伤的药物或毒物,如对乙酰氨基酚过量需使用N-乙酰半胱氨酸;病毒性肝衰竭需根据病原体类型给予抗病毒治疗(如乙肝用恩替卡韦,丙肝用直接抗病毒药物)。
二、人工肝支持
采用血浆置换、血液灌流等技术清除毒素,适用于胆红素>171μmol/L或凝血功能障碍(INR>1.6)的患者,24-48小时内可改善症状。
三、并发症预防
监测并控制颅内压(维持<20mmHg),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预防性使用肠道不吸收抗生素(如利福昔明)减少肠道菌群移位,预防感染。
四、特殊人群管理
老年患者需加强多器官功能监测,儿童应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孕妇需优先考虑胎儿安全,必要时终止妊娠。
五、肝移植
急性肝衰竭伴肝性脑病(3-4期)或多器官衰竭者,应在2周内评估肝移植指征,供体选择需匹配HLA-A/B/DR抗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