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6-8周(确认怀孕后)需首次产检,后续按孕期阶段定期检查。

1.孕早期(6-13+6周):首次产检应在6-8周进行,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同时进行NT(胎儿颈项透明层)筛查。高龄孕妇(≥35岁)、有流产史或慢性病史者,建议提前至孕5周后检查,增加超声监测次数以排查胚胎停育或异常发育风险。
2.孕中期(14-27+6周):15-20周需完成血清学唐氏综合征筛查(早唐/中唐),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检查。高危人群(如肥胖、糖尿病史)建议24-28周提前完成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必要时增加无创DNA检测或羊水穿刺等侵入性检查。
3.孕晚期(28-40周):28周后每2周产检1次,36周后每周1次。检查重点包括胎心监护、胎位评估及宫颈成熟度检测。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病史者需每周监测血压及尿蛋白,必要时增加眼底检查及肝肾功能评估,多胎妊娠孕妇需缩短产检间隔至每1-2周1次。
4.高危妊娠特殊情况:存在以下因素者需在孕早期建立高危档案并加密产检:年龄≥35岁或<18岁,既往早产史、剖宫产史或子宫畸形,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病或甲状腺疾病未控制,多胎妊娠、胎盘异常或前置胎盘等。每次产检需重点评估基础疾病控制情况及胎儿生长参数,提前1-2周与产科团队沟通分娩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