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需通过孕期筛查、诊断试验及动态监测明确病情,以实施个性化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一、孕期筛查试验
孕期24-28周常规进行50g口服葡萄糖负荷试验(GCT):清晨空腹口服50g葡萄糖粉,1小时后测静脉血糖,≥7.8mmol/L为阳性,需进一步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确诊。
二、诊断性试验(75g OGTT)
采用ADA(美国糖尿病协会)标准: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3项指标中任意1项超标即可诊断GDM。
三、血糖动态监测
GDM患者需定期监测血糖: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每周至少3天监测,必要时采用动态血糖监测(CGM),记录全天血糖波动曲线,指导饮食与运动调整。
四、并发症相关检查
孕期需同步评估母婴健康:①糖化血红蛋白(HbA1c)控制目标<5.5%;②监测肝肾功能、尿微量白蛋白(排查肾脏损伤);③眼底检查(预防视网膜病变);④血压监测(警惕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五、高危人群特殊管理
存在高危因素者(如BMI≥30kg/m2、糖尿病家族史、既往GDM史)建议孕12-16周首次筛查,若GCT阳性直接行OGTT;确诊后需增加血糖监测频率(每周3-4次),必要时联合胰岛素治疗,产后6-12周复查OGTT排除永久性糖尿病。
(注:药物治疗需遵医嘱,胰岛素为常用药物,不可自行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