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腹泻的诊断标准是:持续或反复发作超过4周的腹泻,且每日排便次数≥3次,或粪便性状改变(如稀水便、糊状便),同时排除感染性、药物性等急性诱因。

1.感染性慢性腹泻:由细菌(如沙门氏菌)、病毒(如轮状病毒)或寄生虫(如贾第虫)引起,常伴随腹痛、发热,需通过粪便培养或PCR检测明确病原体,治疗以抗感染药物为主。
2.炎症性肠病: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表现为黏液脓血便、腹痛、体重下降,需肠镜及病理活检确诊,治疗以氨基水杨酸制剂、免疫抑制剂等为主。
3.功能性慢性腹泻:无器质性病变,与肠道动力异常、内脏高敏感相关,如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需排除器质性疾病后诊断,治疗以饮食调整、益生菌及解痉药为主。
4.吸收不良性腹泻:因消化酶缺乏(如乳糜泻)、肠道吸收面积减少(如短肠综合征)或肝胆胰疾病(如慢性胰腺炎)导致,伴随脂肪泻、营养不良,需通过血液生化及影像学检查明确病因。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婴幼儿腹泻易致脱水,需优先补充口服补液盐;老年人因消化功能减退,需警惕药物性腹泻及营养不良风险;糖尿病患者合并腹泻需排查自主神经病变,治疗需兼顾血糖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