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需根据烧伤面积和深度综合计算,成人Ⅱ°~Ⅲ°烧伤面积每1%需补充1.5~2.0ml晶体液和胶体液,其中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为1:1~2:1,基础水分补充2000ml,总补液量约3500~5000ml。
按烧伤面积计算:成人Ⅱ°~Ⅲ°烧伤面积每1%需补充1.5~2.0ml液体(晶体液+胶体液),儿童每1%烧伤面积需补充2.0~2.5ml,婴幼儿每1%需补充2.5~3.0ml,具体比例根据烧伤深度调整,浅Ⅱ°烧伤以晶体液为主,深Ⅱ°~Ⅲ°烧伤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1:1~2:1。
按烧伤深度调整:浅Ⅱ°烧伤(仅伤及表皮和部分真皮浅层)以补充晶体液为主,深Ⅱ°~Ⅲ°烧伤(伤及真皮深层或全层)需增加胶体液比例,以促进创面修复,同时需补充基础水分(成人2000ml/日),避免脱水和电解质紊乱。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婴幼儿因代谢旺盛、循环系统脆弱,补液量需适当增加,且需密切监测尿量(维持每小时≥1ml/kg);老年人及合并心肾功能不全者需减少补液速度和总量,优先选择等渗晶体液,避免容量负荷过重;糖尿病患者需控制晶体液中葡萄糖浓度,防止血糖波动。
补液实施原则:伤后前8小时补充总量的1/2,后16小时补充剩余1/2,同时根据尿量、心率、血压等指标动态调整,尿量维持在成人30~50ml/h、儿童1ml/kg/h、婴幼儿2ml/kg/h为目标,避免因补液不足导致休克或过量引发肺水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