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第一个8小时补液量计算公式为: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ml)=烧伤面积(%)×体重(kg)×1.5ml(胶体液:晶体液=0.5:1,特重度可调整为0.75:0.75)+基础水分(成人2000ml,儿童500ml,婴儿100ml/kg),其中第一个8小时补充总量的1/2,后16小时补充剩余1/2。
成人烧伤补液
成人烧伤面积(%)×体重(kg)×1.5ml(晶体液:胶体液=1:1,特重度可调整为0.5:1.5)+基础水分2000ml,第一个8小时补充总量的1/2(含基础水分)。
儿童烧伤补液
儿童烧伤面积(%)×体重(kg)×2ml(特重度可调整为1.5:0.5)+基础水分500ml,第一个8小时补充总量的1/2(含基础水分)。
婴儿烧伤补液
婴儿烧伤面积(%)×体重(kg)×2ml(特重度可调整为1.5:0.5)+基础水分100ml/kg,第一个8小时补充总量的1/2(含基础水分)。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基础水分需减少至1500ml,避免容量负荷过重;糖尿病患者优先补充晶体液,控制血糖波动;婴幼儿需加强电解质监测,防止脱水或电解质紊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