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三者满足其一即可诊断。

1.首次筛查:所有孕妇应在孕24~28周进行OGTT,高危人群(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建议提前至孕16~20周筛查。
2.筛查异常处理:若OGTT结果异常但未达诊断标准,需在孕32~34周复查,排除假阳性。确诊后需立即转诊至产科或内分泌科,制定个性化控糖方案。
3.产后随访:产后6~12周需再次行75g OGTT,筛查糖尿病前期或2型糖尿病,此后每1~3年复查,高危人群建议每年监测。
4.特殊人群管理:肥胖孕妇(BMI≥30kg/m2)或有糖尿病史者,需在孕早期评估糖代谢状况,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和血糖监测,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5.非药物干预:控糖以饮食调整(低GI食物、少量多餐)和规律运动(如孕妇瑜伽、散步)为主,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避免口服降糖药。
温馨提示:孕期高血糖可能增加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需严格遵医嘱控糖;有吸烟、酗酒史者应提前戒烟戒酒,改善胰岛素敏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