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三者满足其一即可诊断。
1.高危人群筛查
具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既往妊娠糖尿病史等高危因素者,建议提前(孕12周前)进行首次筛查,无高危因素者于孕24~28周常规筛查。
2.非高危孕妇筛查
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孕24~28周需行75g OGTT,严格遵循试验前空腹8~14小时、试验中静坐30分钟的要求,确保结果准确性。
3.产后随访
确诊妊娠糖尿病者,产后6~12周需复查75g OGTT,评估糖代谢恢复情况,此类人群未来2~3年患2型糖尿病风险显著增加,需加强长期监测。
4.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高龄(≥35岁)、肥胖(BMI≥28)、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建议更早开始筛查(孕12~16周),以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产后坚持健康饮食与规律运动,可有效延缓糖尿病发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