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怀孕后建议在确认怀孕(月经推迟1周左右)后开始首次检查,后续按孕周规律进行产检。首次检查需明确宫内孕并评估基础健康状况,孕早期(12周前)、孕中期(13-27+6周)、孕晚期(28周后)分别有不同检查项目。
孕早期(1-12周):需完成血HCG确认妊娠、孕酮水平检测,排除宫外孕,孕6-8周通过超声观察胎心胎芽;孕11-13+6周进行NT检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孕中期(13-27+6周):每4周一次产检,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唐筛或无创DNA筛查(孕15-20周),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排查胎儿结构畸形。
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产检,孕28-32周进行糖耐量试验,监测血糖变化;孕32-36周增加胎心监护,评估胎儿宫内储备能力;临近分娩前(37周后)复查超声,明确胎位、胎盘及羊水情况。
特殊人群(如高龄产妇、有高血压/糖尿病史者)需在医生指导下增加检查频次或项目,加强孕期并发症监测与管理。产检过程中应避免剧烈运动,保持情绪稳定,遵循医生建议调整生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