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指征需结合孕周、病情严重程度及母婴风险动态评估。妊娠满34周后病情稳定者应终止妊娠;重度子痫前期或34周前病情进展快者,如24~34周,病情重需促胎肺成熟后终止;32~34周可根据病情及胎儿成熟度决定;不足24周者优先保守治疗至病情稳定后终止。
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指征:血压持续≥160/110mmHg且药物控制不佳;血小板<100×10?/L或肝肾功能异常;发生子痫或心功能不全;胎儿窘迫或生长受限进展。
妊娠34周后终止妊娠时机:病情稳定者,可在37周后终止;若出现病情恶化,如血压骤升、血小板<50×10?/L或肺水肿,应立即终止。
妊娠28~34周终止妊娠建议:需促胎肺成熟(如使用糖皮质激素),评估胎儿情况,若胎儿窘迫或孕妇病情加重,应提前终止;若无紧急情况,可严密监测至34周后终止。
妊娠<28周终止妊娠原则:优先保守治疗,维持孕妇生命体征稳定,促胎肺成熟后终止,以降低早产风险。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孕妇(≥35岁)或合并慢性高血压者,需更密切监测;有子痫前期史者,再次妊娠需提前评估,终止妊娠时机可能更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