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烧伤补液需遵循"先快后慢、先晶后胶、先盐后糖"原则,根据烧伤面积和体重计算,24小时内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通常为2:1,第2个24小时胶体与晶体液各减半,同时补充生理需要量。

烧伤面积计算:采用中国新九分法,将小儿体表面积分为头部9%+(12-年龄)%、双上肢18%、躯干27%、双下肢46%+(12-年龄)%,头颈部特殊部位需额外计算。
补液量公式:伤后第1个24小时,每1%Ⅱ°-Ⅲ°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1.5-2.0ml液体,其中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为2:1(深度烧伤可适当增加胶体液比例),并补充基础生理需要量(5%葡萄糖液)。
特殊情况调整:头面部、呼吸道烧伤需增加补液量,每1%烧伤面积增加0.5ml/kg;电烧伤或化学烧伤需根据具体损伤类型调整补液成分;合并吸入性损伤者需警惕肺水肿风险,适当减少晶体液输入。
临床监测要点:密切观察尿量(维持每小时≥1ml/kg)、心率、血压等指标,若出现尿量减少、心率加快,提示补液不足;若出现水肿、血压升高,需警惕容量过负荷,及时调整补液速度和总量。
温馨提示:婴幼儿烧伤后血管弹性差,补液速度需更缓慢,避免短期内大量液体输入导致急性心衰;烧伤后24-48小时为水肿高峰期,需重点监测生命体征变化,遵循专业医护人员指导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