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主要因胎盘缺血缺氧、血管内皮功能异常及遗传因素共同作用,多发生于妊娠20周后,表现为血压≥140/90mmHg,需结合具体分类判断。
1.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孕前或妊娠20周前已确诊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并持续至产后12周,需警惕子痫前期风险,尤其合并慢性肾病、糖尿病者。
2.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新发血压升高,无蛋白尿及器官损害,产后12周恢复正常,多见于年轻初产妇、肥胖或有高血压家族史者。
3.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300mg/24h)或器官受累(如头痛、视物模糊),好发于双胎、羊水过多或既往子痫前期病史者,需密切监测胎儿生长。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后出现子痫前期表现,风险较高,需加强血压控制及胎儿监护,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
温馨提示:高危人群应定期产检,控制体重、低盐饮食,监测血压及尿蛋白;出现头痛、腹痛等症状立即就医,避免自行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管理血压及预防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