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的等级可以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
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2.Ⅱ级
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如心悸、乏力、呼吸困难等,休息后很快缓解。
3.Ⅲ级
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心衰症状,休息较长时间后症状方可缓解。
4.Ⅳ级
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这种分级方法主要是根据患者的主观症状来进行评估,简单易行,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广泛,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