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肝衰竭的诊断标准包括明确的病因、肝功能指标异常、肝脏合成功能障碍、肝脏储备功能下降、并发症以及排除其他原因引起肝损伤。
1.明确的病因
患者在起病前3个月内有肝毒性物质接触史、病毒性肝炎感染、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等病因。
2.肝功能指标异常
总胆红素(TBil)≥171μmol/L或每日上升≥17.1μmol/L;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10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3秒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3.肝脏合成功能障碍
白蛋白(Alb)<35g/L,胆碱酯酶(CHE)活性<4500U/L。
4.肝脏储备功能下降
吲哚菁绿15分钟潴留率(ICGR15)>15%或通过其他方法评估的肝脏储备功能下降。
5.并发症
出现肝性脑病、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肾综合征、感染等并发症。
6.排除其他原因引起肝损伤
如心脏、肾脏、肺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
需要注意的是,急性肝衰竭的诊断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对于疑似急性肝衰竭的患者,应尽快就医,以便及时明确诊断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