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多指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ml,分为急性(多发生于2024周)和慢性(常发生在妊娠晚期),原因包括胎儿结构异常、多胎妊娠、孕妇合并糖尿病、母儿血型不合等。诊断方法有体格检查、B超检查等,其对孕妇可造成腹痛、早产等影响,对胎儿易引发胎位异常、脐带脱垂等问题。治疗措施包括保守治疗、病因治疗、羊水穿刺减压和终止妊娠。特殊人群如高龄、肥胖、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需格外注意,高龄孕妇要重视染色体检查,肥胖孕妇要控制体重,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需严格产检。
一、羊水过多的定义
羊水过多是指在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ml。羊水是充满于羊膜腔内的液体,对胎儿具有保护、缓冲外界压力、维持宫内温度恒定等重要作用。在正常情况下,羊水的产生和吸收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但当这种平衡被打破,羊水产生过多或吸收减少时,就可能导致羊水过多。
二、羊水过多的分类及原因
1.急性羊水过多:多发生在妊娠2024周,由于羊水急剧增多,孕妇腹部可在数日内明显增大,可能出现腹部胀痛、呼吸困难、行走不便等症状。常见原因包括胎儿结构异常,如神经管缺陷性疾病(无脑儿、脊柱裂等),因胎儿脑脊膜暴露,渗出液增加导致羊水过多;消化道畸形(食管闭锁、十二指肠闭锁等),使胎儿吞咽羊水障碍,羊水不能正常被吸收。
2.慢性羊水过多:常发生在妊娠晚期,羊水在数周内缓慢增多,孕妇多能适应,症状相对较轻,仅感腹部增大较快。病因较为复杂,除胎儿结构异常外,还可能与多胎妊娠、孕妇合并糖尿病、母儿血型不合等因素有关。多胎妊娠时,胎儿尿量增加,导致羊水生成过多;孕妇患有糖尿病时,胎儿血糖升高,产生渗透性利尿,使羊水过多;母儿血型不合时,胎儿免疫性水肿、胎盘绒毛水肿影响液体交换,也可导致羊水过多。
三、羊水过多的诊断方法
1.体格检查:医生通过触诊孕妇腹部,可发现子宫大于相应孕周,胎儿肢体因漂浮于羊水中而不易触及,胎心音遥远或听不清。测量孕妇宫高、腹围,若明显大于同孕周孕妇的正常范围,也提示可能存在羊水过多。
2.B超检查:是诊断羊水过多的重要方法。超声测量羊水指数(AFI),即孕妇腹部以脐为中心分为四个象限,各象限最大羊水深度之和。当AFI>25cm时可诊断为羊水过多,其中2535cm为轻度羊水过多,3645cm为中度羊水过多,>45cm为重度羊水过多。也可测量单一最大羊水暗区垂直深度(AFV),当AFV>8cm时也提示羊水过多。
3.其他检查:对于怀疑胎儿结构异常的孕妇,可能需要进一步进行羊水穿刺、染色体核型分析、基因检测等检查,以明确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疾病或其他遗传性疾病。对于孕妇合并糖尿病的情况,需进行血糖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等,以评估孕妇血糖控制情况。
四、羊水过多对母儿的影响
1.对孕妇的影响:急性羊水过多可导致孕妇腹部张力过大,引起腹痛、腹胀、呼吸困难等不适,严重时可导致孕妇心力衰竭。还可能增加孕妇早产、胎膜早破、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2.对胎儿的影响:胎儿因羊水过多,活动空间增大,容易发生胎位异常;胎膜早破时,可导致脐带脱垂,危及胎儿生命;早产发生率增加,早产儿各器官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可能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多种并发症,影响其生存质量和预后。
五、羊水过多的治疗措施
1.保守治疗:对于孕周较小、症状较轻、胎儿无明显结构异常的羊水过多孕妇,可采取保守治疗。孕妇应注意休息,左侧卧位,以改善子宫胎盘循环。适当限制饮水量,低盐饮食。定期进行B超检查,监测羊水量、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胎盘功能。
2.病因治疗:针对不同病因进行相应治疗。如孕妇合并糖尿病,应积极控制血糖,通过饮食控制、运动疗法及必要时使用胰岛素等,使血糖维持在正常范围;母儿血型不合者,可根据病情给予相应的治疗,如血浆置换、宫内输血等。
3.羊水穿刺减压:对于孕周<37周、羊水过多症状严重、孕妇难以忍受或胎儿有窘迫表现者,可考虑经腹羊膜腔穿刺放羊水,以缓解孕妇症状,延长孕周。穿刺过程需在B超引导下进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放羊水速度不宜过快,每小时不超过500ml,一次放羊水量不超过1500ml。
4.终止妊娠:当出现胎儿严重结构异常、孕周已达37周、胎儿已成熟或孕妇症状严重经治疗效果不佳等情况时,可考虑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式可根据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选择剖宫产或阴道分娩。
六、特殊人群温馨提示
1.高龄孕妇: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发生羊水过多的风险相对较高,且胎儿染色体异常的发生率也增加。在孕期应更加重视产前检查,除常规的超声检查外,建议进行无创DNA检测或羊水穿刺等染色体检查,以早期发现胎儿异常。孕期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严格控制饮食,定期监测血糖、血压等指标。
2.肥胖孕妇:肥胖孕妇合并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概率较高,这些疾病可能导致羊水过多。肥胖孕妇在孕期应合理控制体重增长,遵循营养师的建议进行饮食调整,适当增加运动量,如散步、孕妇瑜伽等。定期进行产检,密切关注羊水量及胎儿发育情况。
3.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既往有羊水过多、胎儿畸形、早产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再次发生羊水过多的可能性增加。在备孕前应进行全面的孕前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基础疾病。孕期要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产检,增加产检次数,密切观察羊水量及胎儿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