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血糖检测结果。
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只要其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注意,对于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等高危孕妇,首次产检时就需检测空腹血糖。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可直接诊断;如果<5.1mmol/L,但≥4.4mmol/L,需在24-28周进行OGTT;如果<4.4mmol/L,可暂不进行OGTT。
诊断为妊娠糖尿病后,需及时通过饮食控制、适度运动,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以降低孕妇发生子痫前期、感染等风险,避免胎儿出现巨大儿、早产、低血糖等不良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