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心超一般在孕18-24周进行,有特殊情况者可在孕11-13周+6天或28-32周后复查。

一般在孕11-13周加6天时,会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其中包括测量胎儿颈部透明带厚度(NT),同时也会对胎儿心脏进行初步观察。此时主要是了解胎儿心脏的大致结构和发育情况,排查一些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畸形,如单腔心等。但由于胎儿较小,心脏结构显示可能不够清晰。
孕18-24周是进行胎儿心超的最佳时期。这个阶段胎儿发育相对成熟,心脏大小适中,羊水量充足,胎儿在宫内的活动空间较大,便于医生从多个角度观察心脏结构,能够更准确地检测出心脏畸形,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等。
如果孕中期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胎儿心超检查,或者孕中期检查发现胎儿心脏有可疑异常,可在孕28-32周再次进行胎儿心超复查。此时可以进一步评估胎儿心脏的发育情况,观察心脏畸形的变化,为产后治疗提供更准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