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心力衰竭怎么治疗
慢性心力衰竭的治疗包括一般治疗、药物治疗、器械治疗及其他治疗措施。一般治疗涵盖生活方式调整(休息活动、饮食)和病因治疗(治疗基础心脏疾病);药物治疗有利尿剂、RAAS抑制剂(ACEI、ARB、醛固酮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器械治疗包括ICD、CRT、心脏移植;其他治疗措施有CRT-D、LVAD等,各治疗方式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并注意相关事项。
一、一般治疗
1.生活方式调整
休息与活动:根据心功能情况合理安排休息与活动。心功能Ⅰ级患者应适当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心功能Ⅱ级患者可进行轻体力活动,但要注意休息;心功能Ⅲ级患者以卧床休息为主,可适当进行床上活动;心功能Ⅳ级患者需绝对卧床休息。对于不同年龄的患者,如儿童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要根据其生长发育阶段和心功能情况调整活动量,避免过度劳累加重心脏负担。女性患者在生活方式调整上需注意避免因激素等因素影响心脏功能的调节,合理安排生活节奏。有不良生活方式(如长期吸烟、酗酒)的患者,需戒烟限酒,因为吸烟会损害血管内皮功能,酗酒会加重心脏负担,不利于慢性心力衰竭的控制。有基础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患者,更要严格遵循生活方式调整原则,控制基础疾病相关的危险因素。
饮食:限制钠盐摄入,每日钠盐摄入量应<5g,对于严重心力衰竭患者可进一步限制至<2g。同时要注意控制液体摄入量,根据病情调整。在饮食中要保证营养均衡,对于儿童患者,要注意保证足够的营养供给以满足生长发育需求,但要避免过度喂养加重心脏负担;女性患者在饮食上要考虑到特殊生理阶段的影响,如更年期女性可能存在代谢变化,需合理调整饮食结构;有基础病史的患者,如糖尿病合并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要注意饮食对血糖和心脏的双重影响,选择合适的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物质。
2.病因治疗
治疗基础心脏疾病:对于由冠心病引起的慢性心力衰竭,需积极治疗冠心病,如通过药物治疗(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心肌缺血等药物)、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等)或外科手术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来改善心肌供血。对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要积极控制血压,选择合适的降压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β受体阻滞剂等,将血压控制在合适范围(一般目标血压为<130/80mmHg,但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调整)。对于瓣膜病引起的慢性心力衰竭,如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等,可根据病情选择瓣膜修复术或瓣膜置换术等手术治疗方式来改善瓣膜功能,从而缓解心力衰竭症状。不同年龄患者病因治疗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儿童瓣膜病相对较少见,但也需根据具体病情处理;老年患者基础疾病较多,在病因治疗时要综合考虑其全身状况和各器官功能。
二、药物治疗
1.利尿剂:通过促进钠、水排泄,减少血容量,减轻心脏前负荷。常用的利尿剂有呋塞米、氢氯噻嗪等。利尿剂的使用需根据患者体液潴留情况调整剂量,例如根据患者的尿量、呼吸困难改善情况等调整。但要注意避免过度利尿导致电解质紊乱,如低血钾、低血钠等。对于老年患者,由于其肾功能可能有所减退,使用利尿剂时要密切监测肾功能和电解质,防止出现严重的电解质失衡;儿童患者使用利尿剂时要严格按照体重等计算合适剂量,避免因剂量不当影响生长发育。
2.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抑制剂
ACEI:如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等,可抑制RAAS,改善心室重构,降低死亡率。但使用时需注意监测血钾和肾功能,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干咳等不良反应。对于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血肌酐>265μmol/L)的患者需慎用。老年患者使用ACEI时要注意起始剂量不宜过大,并密切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儿童患者一般不首选ACEI治疗慢性心力衰竭。
ARB:如氯沙坦、缬沙坦等,作用与ACEI类似,但不良反应相对较少,尤其是干咳的发生率较低。适用于不能耐受ACEI干咳不良反应的患者。其使用注意事项与ACEI类似,同样需要监测血钾和肾功能等。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如螺内酯等,可抑制醛固酮效应,改善心室重构。但要注意高血钾的风险,一般与ACEI或ARB联合使用时需更加谨慎监测血钾。对于肾功能不全、血钾偏高的患者要避免使用或慎用。老年患者使用时要密切关注血钾变化;儿童患者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需非常谨慎,需严格评估获益与风险。
3.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等,可抑制交感神经激活,改善心肌重构,提高运动耐量。但需在患者病情稳定,无明显液体潴留时开始使用,且起始剂量要小,逐渐递增剂量。使用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心率、血压和心功能情况。对于有严重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房室传导阻滞(Ⅱ度Ⅱ型及以上)的患者禁用。老年患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时要注意起始剂量的选择和心率的监测;儿童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剂量,一般不作为首选药物。
三、器械治疗
1.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适用于非缺血性心肌病所致的NYHAⅡ-Ⅲ级慢性心力衰竭,且LVEF<35%,预期生存>1年,无禁忌证的患者;以及缺血性心肌病所致的NYHAⅡ-Ⅲ级慢性心力衰竭,且LVEF<35%,心肌梗死40天以上,NYHAⅡ-Ⅲ级,预期生存>1年,无禁忌证的患者。ICD可以识别和终止恶性心律失常,降低心脏性猝死的风险。对于不同年龄患者,植入ICD时要考虑其生长发育特点和全身状况,老年患者植入时要评估其手术耐受性等。
2.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适用于窦性心律,LVEF≤35%,NYHAⅢ-Ⅳ级,QRS波群宽度≥120ms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CRT可以通过同步化左右心室收缩,改善心脏功能和症状。在选择CRT治疗时,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心功能分级、QRS波群宽度等因素。对于儿童患者,CRT的应用相对较少,需严格评估其适应证和可行性;老年患者在考虑CRT治疗时要评估其合并症等情况对手术和术后恢复的影响。
3.心脏移植:对于经过最佳药物治疗和器械治疗仍无效的终末期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可考虑心脏移植。但心脏移植面临供体短缺、免疫排斥等问题。在考虑心脏移植时,要对患者进行严格的评估,包括心功能、全身状况、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并发症等。对于不同年龄的患者,心脏移植的预后和术后管理有所不同,儿童患者心脏移植后的免疫排斥反应等问题更为复杂,需要更加精心的术后管理。
四、其他治疗措施
1.心脏再同步化治疗联合除颤器(CRT-D):对于符合CRT适应证且有发生心脏性猝死风险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CRT-D是一种有效的治疗选择,它同时具备心脏再同步化治疗和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的功能,能更好地改善患者预后。
2.左心室辅助装置(LVAD):对于不适宜心脏移植的终末期慢性心力衰竭患者,LVAD可作为过渡治疗,帮助患者维持心脏功能,等待心脏移植或作为永久性治疗手段。在使用LVAD时,要密切监测患者的血流动力学指标、装置的功能等,同时要注意预防感染等并发症。老年患者使用LVAD时要考虑其全身状况和并发症情况;儿童患者使用LVAD需根据其体重、病情等选择合适的装置,并密切关注装置相关的并发症和生长发育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