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筛查通常于妊娠24-28周进行,高危人群如体重指数≥28、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不明原因死胎等可早孕期开始筛查,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任意一项达标准可诊断,高危人群因风险高需更早筛查及干预以减不良影响。
一、筛查时机
妊娠糖尿病的筛查通常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如体重指数(BMI)≥28、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不明原因的死胎、流产、巨大儿分娩史等情况,可在早孕期就开始进行筛查。
二、诊断标准——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指标及意义
1.空腹血糖:空腹血糖≥5.1mmol/L时,提示可能存在妊娠糖尿病。因为空腹状态下血糖水平反映了基础的糖代谢情况,若空腹血糖升高,说明机体的糖调节能力可能出现异常。
2.服糖后1小时血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时,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服糖后1小时是机体对葡萄糖负荷的一个重要反应阶段,此时血糖升高提示机体对葡萄糖的利用或调节出现障碍。
3.服糖后2小时血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时,也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水平能进一步反映机体在较长时间葡萄糖负荷下的糖代谢状况,若此阶段血糖异常升高,说明妊娠期间的糖代谢出现了问题。只要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时血糖、服糖后2小时血糖这三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数值,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三、高危人群的特殊考量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由于其发生妊娠糖尿病的风险相对较高,所以需要更早地进行筛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例如,肥胖孕妇(BMI≥28),其体内脂肪堆积可能导致胰岛素抵抗,从而增加妊娠糖尿病的发生几率,因此需要在早孕期就开始密切关注血糖情况,通过更早的OGTT等检查来明确是否患有妊娠糖尿病,以便早期干预,减少对孕妇和胎儿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