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本身不具传染性但引发它的乙肝丙肝病毒有传染性,传播途径包括母婴血液性接触等,有感染风险人群需采取防护举措如接种疫苗规范操作,已感染人群要定期监测,特殊人群如孕妇需母婴阻断、职业人群要防护、酗酒者需戒酒、肝硬化者要随访监测相关指标。
一、原发性肝癌本身不具有传染性
1.原发性肝癌是肝脏细胞发生恶性病变所形成的肿瘤,其致病根源主要涉及肝炎病毒感染、肝硬化、黄曲霉毒素接触、长期酗酒等多种因素,肿瘤细胞不存在像传染病病原体那样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特性,不会通过日常接触(如一起吃饭、握手、拥抱等)进行传染。
2.部分引发肝癌的病毒具有传染性,以乙型肝炎病毒(HBV)为例,它主要通过母婴传播(母亲在分娩过程中将病毒传给新生儿)、血液传播(如输入被HBV污染的血液、使用被HBV污染且未严格消毒的注射器等)、性接触传播;丙型肝炎病毒(HCV)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如不安全的输血、共用针具等),这些病毒引发慢性肝炎后,长期的慢性炎症刺激会使肝脏组织逐步发生肝硬化,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肝癌的发生几率。
3.对于存在HBV或HCV感染风险的人群,需采取防护举措,比如未感染HBV的人群可接种乙肝疫苗来预防HBV感染;在输血、接受医疗操作等场景中要遵循规范,降低HCV感染风险;而对于已感染相关病毒的人群,需定期进行监测,像检测肝功能、甲胎蛋白、肝脏超声等项目,以便能早期发现肝癌并及时开展干预。
4.特殊人群方面,孕妇若为HBV携带者,要做好母婴阻断措施,例如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最大程度避免将病毒传给新生儿;从事有血液暴露风险职业(如医护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的人群,需严格注意职业防护,如正确佩戴手套、避免皮肤黏膜直接接触患者血液等;长期酗酒者应坚决戒酒,因为酒精会加重肝脏损伤,增加肝癌发生风险;本身有肝硬化等基础疾病的人群,要密切随访监测肝癌相关指标,一般建议定期进行肝脏影像学检查(如超声、CT等)以及肿瘤标志物检测(如甲胎蛋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