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对疫苗成分等过敏、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正处急性或慢性疾病发作期、未控制的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妊娠期女性、未控制的重症肌无力患者、严重基础疾病未控制者、精神疾病未控制者、血小板减少或出血性疾病者、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者、辅料过敏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糖尿病患者、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近期感染新冠病毒或有感染症状者、自身免疫性疾病活动期者、其他严重过敏史且医生认为不适合者、未控制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特定药物影响需评估者、医师评估不适合者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部位24小时内清洁干燥、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劳累、观察自身症状包括一般和严重反应、饮食调整避免辛辣刺激不饮酒、过敏体质避免接触过敏原、妊娠期接种后发现妊娠需做好孕期监测,基础疾病人群和儿童要密切关注相应情况。
一、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
1.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此类人群接种可能引发严重过敏反应。
2.既往疫苗严重过敏史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者,再次接种存在过敏复发风险。
3.急性疾病发作期者: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此时接种可能加重病情或影响疫苗效果。
4.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者:慢性疾病处于急性发作期时接种,可能干扰疾病控制及疫苗免疫应答过程。
5.未控制的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接种可能诱发神经系统症状加重。
6.妊娠期妇女:妊娠期女性接种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数据相对有限,为避免潜在风险,暂不建议接种。
7.未控制的重症肌无力患者:此类患者接种疫苗可能影响病情控制。
8.严重基础疾病未控制者: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若基础疾病未得到有效控制,接种后可能加重基础疾病或影响疫苗效果。
9.精神疾病未控制者:患有精神疾病未控制或癫痫未控制者,接种可能引发精神症状波动或癫痫发作。
10.血小板减少或出血性疾病者:此类人群接种后可能增加出血风险。
11.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种疫苗可能无法有效激发免疫应答。
12.辅料过敏者:已知或怀疑对本疫苗所含成分过敏者,包括辅料(如聚山梨酯80等),接种可能引发过敏。
13.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糖尿病患者:患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接种后可能影响疾病控制及疫苗效果。
14.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曾被诊断为患有格林巴利综合征者,接种可能诱发病情复发。
15.近期感染新冠病毒或有感染症状者:近期感染过新冠病毒或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者,接种疫苗的免疫效果及安全性需进一步评估。
16.自身免疫性疾病活动期者:处于痛风急性发作期、红斑狼疮活动期等自身免疫性疾病活动期者,接种可能加重疾病活动。
17.其他严重过敏史者:有过严重过敏史(除疫苗过敏外的其他严重过敏)且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者,需谨慎评估。
18.未控制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患有未控制的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患者,接种可能影响病情。
19.特定药物影响者:正在服用某些特定药物可能影响疫苗效果或增加不良反应风险者,需医生评估后决定是否接种。
20.医师评估不适合者: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需遵循专业评估意见。
二、接种新冠疫苗后注意事项
1.留观30分钟:接种后需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以便出现不良反应时能及时得到处理。
2.保持接种部位清洁:接种后24小时内避免注射部位沾水,防止细菌感染,保持接种部位清洁干燥。
3.注意休息:接种后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劳累,让身体有时间适应疫苗,减少不适反应发生的可能。
4.观察自身症状:密切观察自身状况,如出现发热、乏力、头痛、肌肉酸痛等一般反应,通常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联系接种点医生;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呼吸困难、面部肿胀、心跳加快等),应立即就医。
5.饮食调整:接种后保持正常饮食,避免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尽量不饮酒,以减少可能的不适反应。
6.过敏体质注意:如果本身是过敏体质,应尽量避免接触已知的过敏原,防止与疫苗不良反应混淆。
7.妊娠期监测:妊娠期女性接种后如发现妊娠,需做好孕期监测,及时向医生报告接种情况,以便医生综合评估孕期健康状况。
8.特殊人群关注:对于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接种后要密切关注基础疾病的控制情况,如有异常及时与相关医疗机构沟通;儿童接种疫苗后,家长要特别留意儿童的精神状态、体温等情况,遵循儿科安全护理原则,优先采用非药物干预应对可能出现的不适,如儿童出现轻微发热,可通过适当多饮水、物理降温等非药物方式处理,若症状持续或加重需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