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一个多月(妊娠≤49日)通常可考虑药物流产,但需满足经超声确诊为宫内妊娠等适应证,同时有肾上腺疾病等疾病、对药物过敏、带器妊娠等禁忌证,年龄较小、有病史女性及长期吸烟女性等特殊人群有相应注意事项。
一、适应证
年龄一般在18-40岁之间的健康女性,妊娠≤49日,超声确诊为宫内妊娠。
二、禁忌证
疾病方面:有肾上腺疾病、糖尿病等内分泌疾患、肝或肾功能异常、各种器官的良性或恶性肿瘤、血液病或血栓性疾病、高血压等。因为这些疾病可能影响药物代谢或增加药物流产过程中的风险。
过敏方面:对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药物过敏者禁用。
其他方面:带器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剧吐、长期服用抗结核、抗癫痫、抗抑郁、抗前列腺素药等。另外,近3个月内有过糖皮质激素治疗史、子宫畸形(尤其残角子宫)、盆腔感染等情况也不适宜药物流产。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年龄较小女性:未成年女性身体各方面发育尚未完全成熟,药物流产可能对其生殖系统等造成不良影响,需谨慎考虑,且必须在家长陪同并充分了解风险后再做决定。
有病史女性:若有肝肾功能不全病史,药物代谢可能受影响,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需要在医生评估肝肾功能能否耐受药物流产后再进行决策;有血液病病史者,药物流产过程中出血风险可能增加,需格外谨慎。
生活方式方面:长期吸烟的女性,烟草中的成分可能影响药物流产的效果,增加流产失败等风险,建议在药物流产前尽量戒烟,并告知医生吸烟情况以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