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症指全血血糖浓度低于特定值多因糖原储备不足、糖消耗过多等导致,高血糖症指全血血糖浓度高于特定值主要与血糖调节机制未成熟、医源性输入高糖等因素相关,低血糖病因有糖原和脂肪贮存不足(多见于早产儿等)、耗糖过多(应激状态时),高血糖病因有血糖调节机制不成熟(尤其极低出生体重儿)、医源性因素(过多过快输葡萄糖、用某些药物),低血糖轻症可无症状重症有反应差等表现,高血糖轻症无特异性表现重症有多尿等,低血糖主要通过喂养或静脉补充葡萄糖纠正,高血糖首先调整诱因必要时用药物,需密切监测低血糖对神经系统发育的影响,警惕高血糖医源性因素合理控糖并关注脱水及电解质平衡等遵循儿科安全护理原则保障新生儿健康。
一、定义与诊断标准
1.新生儿低血糖症:指全血血糖浓度低于2.2mmol/L,是新生儿期常见代谢紊乱之一,多因糖原储备不足、糖消耗过多等导致。
2.新生儿高血糖症:指全血血糖浓度高于7.0mmol/L,主要与新生儿血糖调节机制未成熟、医源性输入高糖等因素相关。
二、病因差异
1.低血糖症病因
糖原和脂肪贮存不足:多见于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因胎儿肝糖原、脂肪贮存时间短,出生后易出现低血糖。
耗糖过多:新生儿处于应激状态时(如窒息、感染等),机体耗糖增加,若糖摄入不足易引发低血糖。
2.高血糖症病因
血糖调节机制不成熟:新生儿尤其是极低出生体重儿,胰岛β细胞功能不完善,对血糖的调节能力差。
医源性因素:过多过快输入葡萄糖溶液、使用某些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等可导致血糖升高。
三、临床表现区别
1.低血糖症表现
轻症可无明显症状,重症可出现反应差、嗜睡、喂养困难、震颤、惊厥等,长期低血糖可能影响神经系统发育。
2.高血糖症表现
轻症可能无特异性表现,重症可出现多尿、脱水、体重不增等,严重高血糖可能导致高渗性利尿、电解质紊乱等。
四、处理原则不同
1.低血糖症处理
主要通过喂养或静脉补充葡萄糖纠正低血糖,需根据血糖水平及新生儿状态调整干预措施,优先考虑非药物干预,确保新生儿血糖稳定,避免影响神经系统发育。
2.高血糖症处理
首先调整导致高血糖的诱因,如控制葡萄糖输入速度、停用相关药物等,必要时使用胰岛素等药物调节血糖,但需严格遵循循证原则,以保障新生儿安全。
五、特殊人群关注
新生儿为特殊群体,低血糖可能对神经系统发育造成不可逆损伤,需密切监测血糖;高血糖则需警惕医源性因素,合理控制葡萄糖输入量,关注新生儿脱水及电解质平衡情况,遵循儿科安全护理原则,以保障新生儿健康成长,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注重细节把控,确保各方面措施科学、严谨且符合新生儿生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