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虑性神经官能症分广泛性焦虑障碍与惊恐障碍两类,广发性表现为长期显著紧张不安伴自主神经等症状,惊恐障碍是无诱因突然强烈焦虑伴躯体不适;病因涉及遗传、神经生物学及心理社会因素;诊断依国际分类标准综合评估;治疗有心理的认知行为疗法和药物的抗焦虑药,特殊人群有相应注意事项。
一、定义
焦虑性神经官能症简称焦虑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的神经症,分为广泛性焦虑障碍(慢性焦虑)和惊恐障碍(急性焦虑)两种主要临床类型。广泛性焦虑障碍表现为长期(通常持续6个月以上)的显著紧张不安,伴有自主神经功能亢进症状(如心悸、手抖、出汗等)及过分警觉等;惊恐障碍则是突然发作的、无明显诱因的强烈焦虑,常伴濒死感、失控感等强烈躯体不适。
二、临床表现
(一)广泛性焦虑障碍
患者常表现出过度的紧张、担忧,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过分担心,难以控制这种担忧情绪。同时伴有躯体症状,如肌肉紧张、头痛、心慌、呼吸急促、尿频、尿急等,还可出现睡眠障碍(入睡困难、多梦、易惊醒等)。
(二)惊恐障碍
多在无明显诱因下突然发作,患者会在短时间内(数分钟内)达到焦虑的高峰,出现强烈的心悸、胸痛、呼吸困难、头晕、濒死感等,发作通常持续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发作间期可无明显异常,但患者常因担心再次发作而产生恐惧心理。
三、病因
(一)遗传因素
研究表明,焦虑症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家族中有焦虑症患者的人群,其患病风险相对较高。
(二)神经生物学因素
大脑中神经递质的失衡与焦虑症密切相关,例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等神经递质的代谢异常可能影响情绪调节,导致焦虑症状的出现。
(三)心理社会因素
长期处于高压力环境(如工作压力过大、学习负担过重)、经历重大生活事件(如亲人离世、婚姻变故等)的人群,患焦虑性神经官能症的风险增加。
四、诊断标准
依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如ICD-11),诊断焦虑性神经官能症需综合评估。广泛性焦虑障碍需满足:持续至少6个月的显著紧张不安,伴有至少3项躯体或自主神经症状;惊恐障碍需满足:反复出现不可预期的惊恐发作,发作间期存在持续的担忧再次发作的心理,且发作并非由其他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引起。
五、治疗原则
(一)心理治疗
认知行为疗法是常用的心理治疗方法,通过帮助患者识别和纠正不良的认知模式及行为习惯,缓解焦虑症状。例如,引导患者改变对事物的过度担忧认知,学习放松技巧(如深呼吸、渐进性肌肉松弛等)来应对焦虑情绪。
(二)药物治疗
可使用抗焦虑药物,如苯二氮类药物(但需谨慎使用,避免长期依赖)、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但具体药物使用需由专业医生根据患者情况权衡选择。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需谨慎评估病情,优先考虑非药物干预方式;孕妇用药需充分权衡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老年患者因机体代谢等因素,需关注药物副作用,用药时应密切监测身体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