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手术绝对指征有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胎儿窘迫、胎位异常、前置胎盘及胎盘早剥、既往子宫手术史等,相对指征含高龄初产、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胎儿偏大但未达绝对指征等,择期剖宫产一般建议妊娠周后进行,急诊剖宫产在出现胎儿窘迫、胎盘早剥、脐带脱垂等紧急情况时需立即施行以保障母儿安全。
一、剖宫产手术的绝对指征
1.骨盆异常:骨盆狭窄或畸形,导致骨产道径线不足以让胎儿通过,如严重的漏斗骨盆、均小骨盆等,胎儿无法经阴道正常分娩,需行剖宫产。
2.软产道异常:如阴道横隔、纵隔严重影响胎头下降,或宫颈瘢痕、恶性肿瘤等病变阻碍分娩进程,无法经阴道娩出胎儿时需剖宫产。
3.胎儿窘迫:各种原因导致胎儿在宫内出现缺氧征象,如胎心异常(胎心过慢或过快、胎心监护出现晚期减速等)、羊水胎粪污染严重等,经评估需立即终止妊娠时行剖宫产。
4.胎位异常:如横位(胎儿纵轴与母体纵轴垂直)、初产臀位且估计胎儿体重>3500g、面先露等异常胎位,经阴道分娩风险较高,需剖宫产。
5.前置胎盘及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尤其是完全性前置胎盘)出现大量阴道流血或胎盘早剥伴有胎儿窘迫等紧急情况时,需即刻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6.既往子宫手术史:如既往有剖宫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造成子宫肌层严重损伤等,再次妊娠时发生子宫破裂等风险增加,多建议剖宫产。
二、剖宫产手术的相对指征
1.高龄初产:年龄≥35岁的初产妇,因产程可能相对不顺利、胎儿风险相对增加等因素,可考虑剖宫产。
2.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等,病情控制不佳或妊娠过程中出现相关并发症影响分娩安全时,可作为相对指征考虑剖宫产;妊娠合并严重的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等,也可能因分娩过程对母儿造成不良影响而选择剖宫产。
3.胎儿偏大但未达绝对指征:胎儿估计体重虽未达到绝对剖宫产指征,但孕妇自身条件或产程进展等因素提示经阴道分娩可能存在较大风险时,可作为相对指征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剖宫产。
三、剖宫产手术的时机
1.择期剖宫产时机:一般建议在妊娠39周后进行,此时胎儿各器官发育更成熟,尤其是肺脏等重要脏器的成熟度更高,可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并发症的发生风险。需综合孕妇及胎儿情况,如孕妇无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胎儿大小、胎位等情况适宜,在39周后选择合适时间进行择期剖宫产。
2.急诊剖宫产时机:当出现胎儿窘迫(如胎心持续异常、羊水Ⅲ度污染等)、胎盘早剥(有剧烈腹痛、阴道流血伴胎儿心率异常等)、脐带脱垂(胎心突然异常且无法迅速经阴道娩出胎儿)等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终止妊娠,不受孕周限制,应争分夺秒行急诊剖宫产,以保障胎儿及孕妇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