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通常建议在孕6至8周进行首次产检,后续检查需根据孕周规律进行。
首次产检的核心目的是确认宫内妊娠、核对孕周、评估母体基础健康状况,并通过超声检查排除宫外孕、胚胎停育等异常。若孕妇有腹痛、阴道出血等先兆流产症状,或既往有不良孕产史,应提前至孕5周左右通过血HCG和超声动态监测胚胎发育。
孕11至13周+6天需进行NT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筛查),这是早期排查染色体异常的重要指标;孕15至20周+6天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孕22至26周完成大排畸超声,系统评估胎儿结构发育。孕24至28周需进行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期糖尿病。
整个孕期需保持规律产检,低风险孕妇通常每4周检查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若存在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需要遵医嘱增加检查频率。及时产检能动态监测母婴健康,是保障妊娠安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