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是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生的不同程度糖代谢异常,诊断主要通过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包括空腹、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血糖标准,一般在妊娠24-28周筛查,高危孕妇首次产检就筛或晚期再筛,高龄、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生活方式不健康孕妇需更严格监测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母婴健康。
一、妊娠期糖尿病的定义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
二、诊断标准
(一)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1.空腹血糖
空腹状态至少8小时,空腹血糖≥5.1mmol/L则考虑妊娠期糖尿病。这是因为在妊娠期间,孕妇的身体代谢环境发生变化,空腹血糖升高可能提示糖代谢出现异常情况。对于不同年龄、生活方式的孕妇,空腹血糖的检测都具有重要意义,若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孕妇再次妊娠时,空腹血糖异常的风险相对更高。
2.服糖后1小时血糖
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也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服糖后1小时血糖升高反映了孕妇对葡萄糖的代谢调节能力在这一阶段出现问题,不同生活方式的孕妇,如久坐或运动量较大的孕妇,其服糖后1小时血糖可能会有一定差异,但该指标的诊断价值是普遍适用的。
3.服糖后2小时血糖
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服糖后2小时血糖的检测能够反映孕妇在较长时间内对葡萄糖的代谢情况,对于有家族糖尿病史等特殊病史的孕妇,该指标的监测尤为重要,因为这类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相对较高。
(二)诊断时机
一般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OGTT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如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8kg/m2)等,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就进行血糖筛查,如果首次筛查正常,必要时在妊娠晚期再次筛查。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对于高龄孕妇(年龄≥35岁),由于其身体机能相对下降,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增加,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时应更加严格遵循诊断标准,且在整个孕期都要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因为高龄孕妇不仅自身糖代谢异常的风险高,对胎儿的影响也更大,如可能导致胎儿过大、畸形等不良妊娠结局。对于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孕妇再次妊娠时,其发生妊娠期糖尿病复发的风险较高,需要更早且更频繁地进行血糖监测和筛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母婴健康。而对于生活方式不健康,如长期高热量饮食、缺乏运动的孕妇,在孕期应更加注重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同时严格按照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进行监测,因为这类孕妇本身糖代谢异常的风险就因不健康生活方式而升高,通过严格遵循诊断标准和积极调整生活方式,可以更好地控制血糖,降低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风险以及对母婴健康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