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有适应证和禁忌证。适应证包括龋齿(严重无法修复)、牙周病(重度牙槽骨吸收Ⅲ度松动等)、智齿阻生(食物嵌塞、反复冠周炎)、牙外伤(严重脱位、冠折累及牙髓)、额外牙(影响正常牙排列)、肿瘤波及的牙(治疗肿瘤需拔)。禁忌证有心血管疾病(严重高血压未控、近期心梗、未控心律失常)、血液系统疾病(严重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口腔感染急性期、月经期、妊娠期、恶性肿瘤放疗期间。
一、拔牙适应证
(一)龋齿
当龋齿严重,牙体组织破坏广泛,已无法通过补牙等方式修复,且牙髓或根尖周组织已受到严重影响时,通常需要拔牙。例如,龋坏导致牙冠大部分缺失,仅剩余残根,无法保留的情况。
(二)牙周病
1.重度牙周病患者,牙槽骨吸收严重,牙齿松动度达到Ⅲ度,牙齿已无保留价值时需拔牙。牙周病会导致牙龈退缩、牙槽骨逐渐吸收,使牙齿的支持组织丧失,最终牙齿松动脱落。
2.牙周袋深且反复发生牙周脓肿,经治疗无法控制的牙周病患牙也应考虑拔牙。
(三)智齿阻生
1.垂直阻生但智齿与邻牙之间有食物嵌塞,且无法通过正畸等方法纠正位置以消除嵌塞的阻生智齿。
2.阻生智齿引起反复发作的冠周炎,经消炎后仍反复发作者。例如,智齿部分萌出,牙龈瓣与牙冠之间形成较深的盲袋,易积存食物残渣和细菌,导致冠周炎反复发生。
(四)牙外伤
1.牙齿严重脱位,无法通过复位等方法保留的外伤牙。如牙齿完全脱出牙槽窝,经评估无法再植成功。
2.牙冠折断严重,累及牙髓,无法进行有效修复的外伤牙。
(五)额外牙
额外牙会影响正常牙齿的排列和萌出,如导致牙齿拥挤、错位等情况时,应拔除额外牙。
(六)肿瘤波及的牙齿
口腔内的良性或恶性肿瘤累及牙齿,为了治疗肿瘤需要拔除受波及的牙齿,例如颌骨囊肿等病变累及的牙齿。
二、拔牙禁忌证
(一)心血管疾病
1.严重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未控制在180/100mmHg以上时,拔牙可能诱发心脑血管意外。因为拔牙时的疼痛、紧张等刺激会导致血压进一步升高,增加脑出血、心肌梗死等风险。
2.近期发生心肌梗死的患者,一般6个月内不宜拔牙。心肌梗死刚发生后,心脏功能处于不稳定状态,拔牙的应激反应可能加重心脏负担。
3.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患者,如频发早搏、心房颤动等,拔牙可能导致心律失常加重,引发严重后果。
(二)血液系统疾病
1.严重贫血患者,血红蛋白低于80g/L时,拔牙易引起出血不止。因为血红蛋白过低会影响血液的携氧能力和凝血功能。
2.白血病患者,由于骨髓造血功能异常,常有出血倾向和感染风险,拔牙后易发生出血和感染,一般不宜拔牙,除非是在病情控制良好的情况下,经医生评估后谨慎进行。
3.血友病患者,由于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凝血功能障碍,拔牙后会导致严重出血,应避免拔牙。
(三)糖尿病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拔牙后易发生感染。因为高血糖环境有利于细菌生长繁殖,且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一般要求血糖控制在8.88mmol/L以下,且无酸中毒等情况时,可在有效抗菌药物预防下拔牙。
(四)口腔感染急性期
如急性化脓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伴有明显肿胀、急性牙龈炎、智齿冠周炎急性发作期等,此时拔牙易导致感染扩散。应先进行抗感染治疗,炎症得到控制后再考虑拔牙。
(五)月经期
女性月经期拔牙,可能导致出血量增多。因为月经期间女性体内的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物增多,血液凝固性降低。一般建议月经结束后3-7天拔牙较为安全。
(六)妊娠期
妊娠前3个月和后3个月拔牙易引起流产或早产。妊娠早期,拔牙的刺激可能导致子宫收缩;妊娠晚期,拔牙的疼痛等刺激也可能诱发子宫收缩,增加早产风险。所以妊娠期拔牙需谨慎,应在必要时,经充分评估后,在妊娠4-6个月期间进行。
(七)恶性肿瘤患者
恶性肿瘤患者正在进行放射治疗期间,一般不宜拔牙。因为放疗会导致口腔局部组织抵抗力下降,拔牙后易发生放射性骨髓炎。在放疗前应进行口腔检查,拔除无法保留的牙齿,并预防放射性龋齿等问题。



